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学院决定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范办学的重要意义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外教学点是学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办学行为直接关系学校办学质量与社会声誉。各校外教学点要深刻认识规范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性,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确保办学质量与学校品牌声誉高度统一。
二、确保培养质量,开展教学点规范办学全面检查
严格对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我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聚焦以下重点内容开展全方位检查:
(一)压实办学主体责任
设点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将校外教学点设置、专业设置等事项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及重要议事日程。设点单位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层层外包”教学管理与学生服务;不得与个人或中介签订办学协议,不得点外设点、私下交易。
(二)严控办学条件标准
设点单位拥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网络等安全标准,能够满足在校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等学习需求。
(三)规范开展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材料必须使用黑龙江大学统一制作的招生简章。未经黑龙江大学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不得虚假承诺“包过”“快速拿证”“全程托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四)严格落实教学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黑龙江大学教学计划开展线上教学、线下面授、实验实训等环节。按照学校要求规范考试管理,严格选配考试工作人员,考试相关材料齐全完备。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全员指导、全员查重、全员答辩,严厉打击论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严谨学籍档案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齐全,有专人负责毕业证书与毕业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发放记录清晰完整。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及黑龙江大学的管理制度、文件批复、通知通告等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六)加强学生管理与服务
各年级、各专业均配备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并建立班级微信群或 QQ群,由班主任担任群主,且能够及时将学校通知传达至学生本人。及时做好导学、督学工作,持续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监控,及时预警。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开学典礼、入学教育及毕业典礼。
(七)配齐管理队伍
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必须是设点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服务意识。各管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管理人员与在籍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管理人员培训计划与考核制度完善。
(八)严明经费管理纪律
学费由学生本人全额直接缴入黑龙江大学财务账户,设点单位不得代收代缴、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或捆绑收费,学费标准必须向学生及社会公示。对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落地见效
学院将组建专项检查组,赴各校外教学点开展实地检查评估。
(一)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实地查验办学场所、座谈访谈师生等方式开展。
(二)检查内容
重点核查教学档案、管理材料、考试记录、答辩记录、学生学习服务记录、信息传达记录等的完整性、规范性与真实性。
(三)结果运用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教学点,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存在违规办学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教学点,视情节采取约谈、暂停招生、撤销教学点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外教学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牵头部署、牵头督办,认真梳理,对标对表开展自查。
(二)狠抓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销号,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办学能力与教学服务水平。
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