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立交桥|法治体系,强国筑梦——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目录
01 学院简介
02自考专业介绍
法学(专升本、本科二学历)
03 学习方式
04 考试时间
05 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要求
06毕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07学院特色
08报名方式
09 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及招生咨询方式
01 学院简介: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法律系创建于1980年,1981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同时招收成人专科生。1990年开始自考本科、专科招生助学教育。1996年成立法学院,设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专业,1999年调整为法学专业。秉持“博学慎思、求真务实、笃信法律、仁爱良善”的精神,多年来,法学院历届领导班子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的发展思路,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法学专业现有专任教师62人。师资队伍中正高职16人,副高职27人。师资队伍中博士学位占比86%。专任教师学缘结构来源广泛,其中博士学位获得单位包括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黑龙江大学、俄罗斯友谊大学、北海道大学等学校。教师获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1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法学各专业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49人。
法学院多年来为社会各界输送大批优秀自考毕业生近万人,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近些年自考毕业生除出国、升学深造外,很多毕业生就业于国家安全部门、纪检监察等各级政府机构、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国企央企单位、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法律实务相关工作。部分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就业政策投身于基层法律志愿服务,扎根基层,服务社会,为国家的法治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法学院学科资源底蕴深厚学养丰富,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兼具。这里不仅是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更是地方法治人才培养的沃土,是莘莘学子通向未来征途的良好基地。
02 专业介绍
法学(专升本、本科二学历)
1.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以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塑造具有现代法治参与能力的合格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法学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实践和学术前沿,以综合提升理论水平和法学实践技能为手段,以输送合格的现代法治人才为基本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法治人才。
2.培养要求
本专业采用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教学,注重对学生法律理念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训练。学生应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达到以下的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牢固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熟悉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及发展动态,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2)能力要求: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就业创业实践的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和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素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3.学制
2年
4.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面向满足条件的本科自考生授予)
5.课程设置
*专升本助学班:面向所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读或毕业生招生(不含省内高校的在读本科生)。
(1)公共省考课(专科及以上学历部分课程可以办理免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专升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2)专业省考课:侵权责任法、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师与公证制度、法律文书写作、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贸易法
*自考本科二学历助学班:面向黑龙江省内高校在校生,且有俄语基础的本科生招生。
(1)公共课(免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专升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2)专业课:
——省考课程:侵权责任法、环境资源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师与公证制度
——校考课程:法律文书写作、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贸易法
03 学习方式
网络助学平台学习,无须离岗,工作学习两不误。
04 考试时间
每年两次考试,一般安排在四月份和十月份进行。每轮考试可根据开考计划自行报考1到4门省考或校考课程。省考课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校考课程由黑龙江大学组织。所有考试科目单科及格,不及格可循环报考。
05 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要求
1.毕业要求:已取得普通本科第一学历毕业资格;自考全部课程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省自考委毕业资格审查合格。
2.学位授予要求:符合毕业条件;毕业论文(设计)达到80分;学位外国语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PETS)三级及以上等级的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普通本科第一学历获得学士学位的,此项可办理免试);通过学位专业课程考试。
06毕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培养法学基础扎实,人文素养深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治实践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

07学院特色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经过40余年的发展,专业与学科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法学专业1998年获批省级重点专业,2007年获批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创办《北方法学》专业期刊,2012年获批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我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9年法学专业入选“双万计划”,获批首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学科2011年获批省级重点学科,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学科;2022年法学院牵头建设的交叉学科国家安全学、知识产权入选新一轮省“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2022年获批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2023年获批教育部办公厅、中央依法治国办“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2024年成立由黑龙江大学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共建的东北亚法律查明中心暨调解研究中心;获批2025年度黑龙江省地方高校“101计划”增补试点。
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档,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排名稳定。
08 报名咨询方式
1.报名登记:扫描备案二维码,输入准确信息。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审核并将意见发至报名邮箱,同时添加考生微信。2026年7月27日前扫码备案的考生可参加省考课程助学加分备案,之后报名影响助学加分资格。
2.缴纳助学费:当考生报名邮箱收到工作人员符合报考审核意见后,扫助学费缴费二维码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缴费成功后加入班级群,由班主任组织注册、助学备案和报考。
温馨提示:黑龙江大学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助学费,考生助学费直接上缴黑龙江大学银行账户。

09 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及招生咨询方式
1.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

2.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s://jxjy.hlju.edu.cn/。
3.自学考试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08451、0451-86609718。
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C区26栋(南侧)12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