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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立交桥 | 法治体系 强国筑梦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时间:2024-02-28 08:11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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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院简介

02自考专业介绍

02-1法学(本科二学历)

03 学习方式

04 考试时间

05 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

06毕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07学院特色

08报名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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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学院简介: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0年的法律系。秉持“博学慎思、求真务实、笃信法律、仁爱善良”的精神,多年来法学院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的发展思路,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次全国学科评估中,黑龙江大学法学学科在全国600余家法学学科中排名第21位。2012年获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以强大的教师队伍为依托,以教研室建设为组织保障,以完备的课程体系建设为基础,不断提升各类课程内涵质量,为实现优秀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保障。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5人,教授16人,副教授28人,讲师11人,其中博士46人。

法学院多年来为社会各界输送大批优秀毕业生,历年来本科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85%以上,升学率保持在20-30%以上,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近3年来法学院毕业生除出国、升学深造外,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就业于国家安全部门、纪检监察等各级政府机构、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国企央企单位、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中建、中交、中电等国有企业、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续多年招聘我院毕业生,部分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就业政策投身于基层法律志愿服务,扎根基层,服务社会,为国家的法治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02 专业介绍

02-1法学(本科自考二学历)

1.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以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塑造具有现代法治参与能力的合格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法学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实践和学术前沿,以综合提升理论水平和法学实践技能为手段,以输送合格的现代法治人才为基本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法治人才。

2.培养要求

本专业采用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法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教学,注重对学生法律理念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以及法律实务能力的训练。学生应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达到以下的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牢固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熟悉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及发展动态,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2)能力要求: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就业创业实践的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和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素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3.学制

2年

4.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5.课程设置

(1)公共课(免考)

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

(2)专业课

——全省统考课程: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写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法

——校内考试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合同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婚姻家庭法、公司法、国际私法、房地产法

(3)学位专业课程

劳动法、合同法

03 学习方式

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授课。课下可通过网络助学平台,随时、随地自主预习或回看老师的授课内容。

04 考试时间

每年两次考试,一般安排在四月份和十月份进行。每次考试可根据开考计划自行报考1到4门省考或校考课程。省考课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校考课程由黑龙江大学组织。所有考试科目单科及格,不及格科目可循环报考。

05 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

1.毕业要求:已取得普通本科第一学历毕业资格;自考全部课程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省自考委毕业资格审查合格。

2.学位授予要求:仅限在自考本科毕业后的三个月之内提出学位申请(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为准);毕业论文(设计)达到80分;学位外国语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PETS)三级及以上等级的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普通本科第一学历获得学士学位的,此项可办理免试);通过学位专业课程考试。

06毕业前景及就业方向

培养法学基础扎实,人文素养深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治实践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

07学院特色

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专业建设取得丰硕成果:面前已经获得本科教学工程18项。黑龙江大学法学学科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资源优良实力雄厚的法学专业,并获批首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学科获批省建一流学科;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史为校级重点学科。学科拥有我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拥有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民商法学两个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有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廉政研究中心 4 个省级共建研究基地,设有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等特色研究机构;与黑龙江省司法厅共建东北亚仲裁学院。

08报名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汇文楼662

联系人:曲老师

咨询电话:0451-8660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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